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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2025-2026年冬春期间“引客入县”奖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1-26 14:55来源: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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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丰林县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伊春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奖补办法要求和我实际,制定奖补办法。

第一条 对组织伊春市域外(境外)客源赴本县旅游的组团旅行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游客须在我县停留24小时上,在县域内有资质的旅店、民宿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景区,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本办法其他各项奖励中重复计

(一)火车旅游奖励

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通过火车形式,一次性组织、接待伊春市域(境外)的游客30(含)以上乘同一车次火车入丰林县旅游,给予奖励0.3万元;一次性组织、接待伊春市域外(境外)的游客50人(含)以上,乘同一车次火车入丰林县旅游,给予奖励0.5万元;一次性组织、接待伊春市域外(境外)的游客100人(含)以上,乘同一车次火车入丰林县旅游,给予奖励1万元。

(二)汽车旅游奖励

1.汽车团组奖: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通过汽车形式,组织、接待伊春市域外(境外)游客入丰林县的单次大型旅游团队,一次性招徕30(含)以上,奖励0.3万元;一次性招徕50(含)以上,奖励0.5万元;一次性招徕100(含)以上,奖励1万元人民币

2.汽车自驾旅游奖励: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一次性组织10台(含)且30人(含)以上伊春市域外的自驾车辆队伍,从伊春市外驾车来丰林县旅游或者抵达黑龙江租用车辆,从黑龙江境内同一地出发同一行程全程自驾,给予奖励0.3万元。

(三)在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组团社累计招徕伊春市域外游客300人及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累计招徕伊春市域外客源游客1000人及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累计招徕伊春市域外游客2000人及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此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累计叠加,每个组团社只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丰林县将紧扣燃冬冰雪 乐享消费活动等消费热潮,投放80万元政府消费券,联合我县线上餐饮、住宿、零售、电子商贸、山特产品等涉旅企业推出优惠政策,重点推广本地特色菜、森林食品为代表的冬季旅游消费氛围,通过开展政府促费活动激活市场活力。

对组织伊春市域外(境外)客源赴本县旅游的组团旅行社,需同时满足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游客须在我县停留24小时上,在县域内有资质的旅店、民宿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1个(含)以上景区,丰林县给予的其他项目权益

组织游客到丰林县域内参与冰雪惠民购 暖冬享好礼费活动的商户购物,游客可享受同丰林县域内居民同等政府消费券补贴。

补助资金来源、申报及审核方式

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组团社,报丰林县文广电和旅游局审核。申报奖励和补助的组团社需依法依规设立,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申报的团组奖励需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一团一报工作,补录时间不得晚于2026430日,对于不填报或不及时填报补录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需全年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本政策将作相应调整。

本奖补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支持时间节点20251123日至2026430日,有效期至2026 430日,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本政策将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本奖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丰林县人民政府。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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