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班各成员单位:
现将《丰林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专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日
丰林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专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整改工作,结合《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许勤同志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省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表态讲话》内容,我县成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专班并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蒋焕鑫 副县长
副 组 长:陆 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庄 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成营 伊春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建磊 县发改局局长
林博成 县住建局局长
孟宏宇 县林草局局长
赵洪涛 县财政局局长
韩向波 县司法局局长
王双森 新青镇镇长
王守汉 红星镇镇长
朱传琦 五营镇镇长
伊春森工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森工红星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森工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承担专班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专班议定事项。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办法》为依据,通过科学指导、执法检查、制定计划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县自然资源局
1.举一反三,对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各专班各成员单位查清建设项目问题底数及具体情况,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2.梳理分析全县未实施表土剥离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推进整改。对已实施表土剥离的,进一步落实土壤存储管护措施,推进土壤有效利用;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能够继续实施剥离的做到应剥尽剥。对新增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措施,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规范剥离、运输、存储、管护与利用等制度机制,指导专班各成员单位对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4.严格表土剥离执法检查,监督指导专班各成员单位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开展表土剥离,依法严肃查处未开展表土剥离且逾期未改正或者无法改正违法行为,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县农业农村局
1.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整改问题,积极组织耕地保护相关专家,为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评审论证和竣工验收提供意见和建议。
2.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黑土耕地。
3.开展职能业务培训,将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培训中。
(三)专班各成员单位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办法》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专班各成员单位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土壤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土壤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专班各成员单位,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土壤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1日前整改完成。
五、工作机制
(一)各成员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期头等大事来抓,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项规定,防止问题反弹。
(二)及时认领督察整改任务,按照要求时限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做到事不过夜。各责任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必要时应当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提供涉密资料,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三)对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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