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丰林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方案(2023年—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丰林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方案
(2023年—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伊春“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伊教联〔2022〕23号)《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伊政教督委办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动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二)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保障基本,巩固取消分级评估工作成果。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内涵发展。注重科学规划,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补足短板,促进公平。以幼儿为本,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进科学保教,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规范提升。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监管,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0.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8.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均达到省定标准,全县普及普惠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保障支持有力到位。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全覆盖,幼儿园布局规划纳入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更加规范。财政投入逐年加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各项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支持水平显著提升。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办园条件进一步提升,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达到相应规定要求。教师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幼儿园保教管理更加科学。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幼儿园整体布局
1、科学编制规划。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布局,保障幼儿园建设布局与城镇建设、适龄幼儿人口分布相适应,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提高配套标准。全面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配备标准,严格落实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的标准要求。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未达标幼儿园有达标规划并按规划推进落实。(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全面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全力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进一步提升办园质量。
2、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教师培训、联合教研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基本需求。(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配置机制。推进建立学前教育编制保障体系。创新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为幼儿园补充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严格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新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规范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聘任的首要内容。(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落实幼儿园教师定期培训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不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园长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民办园管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园舍、设施设备、用品用具、饮食卫生、活动、交通、消防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3、加强收费管理。完全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杜绝各类幼儿园不合理收费。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加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自主游戏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分类评估认定,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3、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工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
4、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多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四)加强督导。县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社区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健康发展。
附件:丰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发展任务清单(2023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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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丰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发展任务清单(2023年—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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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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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普及普惠水平 |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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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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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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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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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自然资源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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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发改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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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发改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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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达到1500户或5000人以上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发改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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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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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财政投入到位。 |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 |
人社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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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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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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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收费合理。 |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教育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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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教育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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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5.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教育局、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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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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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7.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教育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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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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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19.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工商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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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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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建立 3-5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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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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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工商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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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工商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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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30 分) |
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5.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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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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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班额普遍达标。 |
C27.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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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教师配足配齐。 |
C28.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人社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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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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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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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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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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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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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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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5.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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