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03-10 00:00来源:政府办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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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
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范围 公开
时限
责任
单位
全社会 特定
范围
1 生态
环境
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丰林分局
丰林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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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流程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命令。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丰林分局 信用中国(黑龙江)
丰林县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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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管理。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等信息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丰林分局 丰林县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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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行政职责。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丰林分局 丰林县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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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共服务事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源信息发布、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生态环境统计报告,"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丰林分局 丰林县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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