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黑龙江省省水利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丰林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裴照林
职 务:副县长
电 话:13845812572
职责:丰林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丰林县水务局
责任人:吴 祺
职 务:局长
电 话:16664588777
职责:丰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各林场所、村屯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单位为各林场所、村屯,责任人各为林场所、村屯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查巡,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监督电话和邮箱
监督电话:3829798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邮箱:ycs_xqq@163.com
丰林县水务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