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属相关单位及部门:
现将《丰林县原林业机关和林业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丰林县原林业机关和林业事业已退休人员
身份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4次)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我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国有林区改革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稳步推进原“政企合一”区(局)林业工作部门范围内机关事业已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二、认定基本原则
身份认定工作遵循“严格、公开、稳妥”原则进行。“严格”就是要严格掌控登记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登记条件、办法和程序操作;“公开”就是要把认定的条件、标准、办法、程序和符合认定条件的已退休人员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稳妥”就是要精心组织,平稳认定,妥善处理认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认定范围
(一)林业机关工作部门认定范围
1、林业机关工作部门范围
市编委批复设置的原“政企合一”区(局)相关林业工作部门,包括:资源科(局)、营林生产机械科(局)、天然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木材生产机械科、原新青(红星)林业机电科、原新青(红星)林业局生产技术科、原新青(红星)林业局企管处、原红星林产工业科等。
2、林业机关工作人员时间节点范围
(1)2013年9月11日人员编制冻结之日前,在原林业工作部门范围内机关岗位工作,包括天保办、专员办、防火办、营林生产机械科(处)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其他机关单位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
(2)2013年9月11日后,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由组织任命到原林业工作部门范围内机关岗位,退休前仍在机关岗位工作的科级干部。
(3)经组织任命且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由原各“政企合一”区资源林政局管理的林业局驻林场(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4)2021年5月31日前死亡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林业事业工作部门认定范围
1、林业事业工作部门范围
市编委批复设置的新设立县区原森林消防大队、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心、景区服务中心、 木材经销站、营林(木材)验收队、木材检验队、木材经销公司、林木种子站、森林病防站(检疫站)、气象站、资源科下属林政检查站(拨交队)、管护稽查大队、新青鸟类环志站、原新青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办公室、原五营翠北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五营营林成果验收队、原五营(红星)物候站、原新青管护一队等。
2、林业事业人员范围
(1)四类机构单位人员范围是2013年9月11日人员编制冻结之日前,在原林业工作部门范围内事业岗位工作,2020年11月18日之前退休人员。
(2)其他林口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是2013年9月11日人员编制冻结之日前,在原林业工作部门范围内事业岗位工作,2020年7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由林业事业单位调入供水、供热、环卫等事业单位的人员,2020年11月18日之前退休人员。
(3)2013年9月11日后,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由组织任命到原林业工作部门范围内事业岗位,退休前仍在事业岗位工作的科级干部。
(3)2021年5月31日前死亡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四、实施步骤
(一)上报拟认定人员名单。人员身份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改局、原三区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另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退休前所在工作岗位将人员名册报工作专班。拟人员名册需由主要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认定人员身份。由工作专班小组成员对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同步开展查档工作,档案内没有记载人员身份相关信息材料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进一步认定退休人员身份。
(三)上报备案。对已认定身份的退休人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将备案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及认定工作专班成员签字后,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资测算。按照退休审批事宜相关要求,由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退休人员进行工资测算。
五、相关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原“政企合一”区(局)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转隶属地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深改办发〔2020〕33号)文件;
(二)《关于做好“政企合一”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伊办发电〔2013〕53号)文件;
(三)《伊春市“政企合一”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伊办发电〔2013〕57号)文件;
(四)《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五)《关于调整新设县区部分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伊编〔2021〕5号)文件。
六、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工作专班负责丰林县原林业机关工作部门和林业事业工作部门已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和工资测算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陈春东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 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
蒋焕鑫 副县长
副组长:程 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姚 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非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邓建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志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月诚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肖永成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宋继辉 县档案馆馆长
张文宇 红星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孟鸿宇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周长金 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姚旭光 县信访局局长
郝振起 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温东红 县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任志强
成 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责任分工
(一)县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配合专班办公室对相关单位报送的林业机关已退休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及工资测算工作;
(三)县人社局负责配合专班办公室对相关单位报送的林业事业已退休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及工资测算工作;
(四)县委编办负责确定林业机关和林业事业单位性质、范围、时间节点以及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以正式公文提交工作专班;
(五)县信访局负责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六)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发改局、林业局公司根据单位及时间节点统计应认定人员,初步认定后形成名册报工作专班;
(七)县档案馆负责对本次工作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八)专班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导,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测算已认定人员的工资等工作,所有工作材料转交档案馆。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局高度,真实、准确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县林草局、发改局、应急局、林业局公司要成立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指定专职联络员与专班办公室对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出现的误报、瞒报、漏报,由此引发的信访,所在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
(二)做好思想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做到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稳步推进。涉及人员单位及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要主动交流谈心,带着感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答疑解惑,打开思想症结,引导相关人员正确理解改革政策,确保涉改人员思想稳定。
(三)严明纪律要求。在人员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报送单位应对本单位认定的名册负责,经组织部、人社、纪委审核后不合格率高于10%的、出现明显工作失误以及发生误报、瞒报、漏报的,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如本次认定工作有遗漏人员的,以后根据相关材料再进行认定工作。

备案号:黑ICP备200021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