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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时  效:
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09:01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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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已经县政府二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资金

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市级修订后的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级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进行修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审批流程

(一)追加预算审批流程。县级年度预算经批准执行后,确需追加预算的,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资金额度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管县级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

2.资金额度在3-400万元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县级领导签批同意后,经常务副县长签批后,由县长审批。

3.资金额度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县级领导、常务副县长、县长签批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中省专项资金审批流程。中省专项是指中央、省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安排的专项资金,由我县政府按照指标文件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资金。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本级中省专项资金后,由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其中,已明确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常务副县长的审批意见分解下达给项目单位;未明确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意见,报分管县级领导、常务副县长审批,财政局按照批复意见,对项目资金进行分解下达给有关单位

二、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一)部门预算资金。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据实编制。部门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并经县人大批复后,在法定时限内由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资金。

(二)追加预算资金。预算单位申请的追加预算资金,经分管县级领导、常务副县长、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三)中省专项资金。中省专项文件已经明确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给有关单位并通知其主管部门;省专项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项目资金,经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级领导、常务副县长审批后,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呈批件下达预算指标。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丰林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丰财办〔2023〕14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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