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范围 | 公开 时限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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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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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生健康 | 行政处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对医疗机构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
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
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 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
测、调查取证的处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
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
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 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
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丰林县 卫健局 |
■信用中国(黑龙江) ■县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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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权限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丰林县 卫健局 |
伊春市丰林县政务服务网 | √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县政务 公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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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对医疗废物收集、运 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社会抚养费征收。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丰林县 卫健局 |
■ 信用中国(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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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给付。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 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无偿献血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 相关法律及文件 | 丰林县 卫健局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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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职业病防治奖励、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两非”案件举报奖励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医疗机构。 | 相关法律及文件 | 丰林县 卫健局 |
■ 信用中国(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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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 岁儿童健康管理、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本避孕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制、查阅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病媒生物防制、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 |
相关法律及文件 | 丰林县 卫健局 |
黑龙江省公卫服务系统网 | √ | 信息形成(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县政务 公开办 |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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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5-03-10